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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内贸类21)四川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发卡企业 和品牌发卡企业备案办事指南
发表时间:2016-04-18 阅读:3753

一、法定依据
  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)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:
  第七条“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:(一)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。”
  第十二条“备案事项发生变更、发卡企业类型改变或单用途卡业务终止时,发卡企业应在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、注销手续”。
  二、备案对象
  在四川省工商登记注册,符合《管理办法》第二条、第三条规定,并遵守《管理办法》中关于发行、服务与资金管理等方面规定,从事零售业、住宿和餐饮业、居民服务业的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。   
  三、提交材料
  根据《管理办法》第八条、第十条,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:
  (一)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《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》;    
  (二)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(副本)复印件;
  (三)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;
  (四)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(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);
  (五)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,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企业除外;
  (六)实体卡样本(正反面)、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;
  (七)单用途卡业务、资金管理制度;
  (八)单用途卡购卡章程、协议;
  (九)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;
  (十)与售卡企业签订的协议文本及售卡企业清单;
  (十一)集团发卡企业提交集团股权关系说明;品牌发卡企业提交企业标志、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证明。
  备注:(一)至(十一)项备案资料均需加盖公章,并依序装订成册。
  四、办理程序
  (一)申请人向四川省商务厅提交上述备案材料;
  (二)四川省商务厅对备案材料予以审核,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,发放备案回执单,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将公告已备案企业名单。(商务部备案公告地址:http://yfk.mofcom.gov.cn/card/;四川省商务厅备案公告地址:见本站通知公告栏);不予备案的,将说明原因。 
  五、收费依据、收费标准
  不收费。
  六、办理时间及联系方式
  备案资料提交时间:周一至周五  上午09:00-11:30;下午14:30-17:30
  联系电话:(028)83236337 83220344
  地址:成都市成华街7号四川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520、523室

  附件: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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