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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综合类3)四川省商务厅 因公出国(赴港澳)审批办事指南
发表时间:2016-04-18 阅读:3715

一、法定依据
  四川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《中共四川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因公出国(赴港澳)审批程序的通知》(川委外领[2004]3号)、四川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印发<四川省党政干部因公出国(境)管理规则>的通知》(川委办〔200814号)等规定:“我省具有因公出国(赴港澳)任务审批和管理权限的部门和单位是:省政府外事办公室、省商务厅、省科技厅、成都市人民政府、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、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、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、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。”“正处级以下人员出访,由各审批单位按管理权限和业务分工归口审批。”    
  二、申请条件
  我省商务系统县、处级以下(含县、处级)因公出国(境)开展经贸活动的人员。
  三、申报材料
  (一)申报单位呈报的因公出国(境)任务申报表;
  (二)外方邀请函中英文各一份;
  (三)出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;
  (四)《因公出国(境)人员审批表》一份;
  (五)因公出国(境)详细日程安排;
  (六)因公出国(境)经费预算;
  (七)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。
  四、办理程序
  (一)申请人将上述申请材料报省商务厅国际处(台港澳处);
  (二)省商务厅国际处(台港澳处)审查并作出批件并送达有关申请单位。
  五、办理时限
  承诺期限:一般情况下5个工作日。
  六、收费依据、收费标准
  不收费。
  七、联系方式
  联系电话:省商务厅国际处(台港澳处):(02883226055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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